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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制假售假新动向

人员年轻化 手段科技化 产销集约化
2000-11-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艾兵 我有话说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广度,使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各种原因,制假售假活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随着形势的发展,呈现出人员年轻化、手段科技化、生产集约化的新动向和新特点。

一、人员年轻化。与前几年查处的制假售假人员大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年龄较大、法律素质低、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相比,如今参与制售假冒伪劣活动人员的年龄明显降低,文化层次明显提高,也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据笔者对某市工商部门近两年查处的200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参与人员调查发现,183件案件的违法犯罪主体在40岁以下,占总数的90%以上;132件违法犯罪主体在35岁以下,占66%;74件违法犯罪主体在30岁以下,占37%,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9岁。他们绝大多数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半数以上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的还是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有的造假企业是国有、集体企业,厂长、经理还曾经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企业家”等等。当问及他们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时,他们表示知道,但都表现得很轻松,认为制售假冒伪劣算不上什么丢人现眼的事,最多罚几个钱而已,有的还说,制售假冒伪劣是提高效益的有效捷径,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可以很快再想办法“捞”回来。

二、手段科技化。打假力度的加大也促进了制售假冒伪劣活动手段的更新换代和科技化,激光防伪等技术被普遍应用到造假中,让人真假难辨。有些生产假冒伪劣饮料的私营企业,竟然有整套的罐装饮料生产线。有的企业为假冒他人知名商品,购置了微机、扫描仪及印刷设备,可以印制出难辨真伪的商标及防伪标志。造假企业生产手段从原始的小规模简单换装造假,发展到如今的直接利用自己的厂房、车间、设备规模化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也从简易生产的味精、糖果、烟酒、饮料,扩大到较难生产的汽车、农机、机械和高档耐用家电等。销售手段也日益隐蔽、现代化,多采用单线联系、送货上门、现金交易等方式,使执法部门很难追根究源,有的竟然利用因特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交易方式销售假劣商品。

三、产销集约化。在利益驱动下,参与造假销假的人员越来越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逐渐由个体分散向联合的、团伙的行为转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造假专业村、专业片,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如造假重灾区山东省邹平县某乡,十几个村家家户户制造假啤酒、假饮料,从进料、到加工、再到推销,整个过程分工精细,形成集约化经营趋势。还有些地方为促进经济发展设立的专业园区、重点市场,由于以搞活市场、吸引客户、增加税收为目的,把辖区内的制假售假作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一种手段,限制有关执法部门进入管理,也逐渐发展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造假的“基地”。

制售假冒伪劣活动的“三化”动向,反映出违法犯罪分子知法犯法,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若不严厉打击,势必呈蔓延之势,对此,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有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新动向、新特点,大力加强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平竞争的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文明守法经营。同时,希望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案件的惩处力度,发现一起,就要“伤筋动骨”地予以严惩,不给造假者以喘息之机。对那些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既要予以严厉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形成造假销假规模的市场、园区和行政村镇,重拳整治,把区域化的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消除在萌芽之中,防止事态发展。对失于明察、管理不力和为制假造假分子作“保护伞”的地方党政领导,要追究相应责任,以尽快把制售假冒伪劣活动的“三化”动向消灭,促进社会市场经营风气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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